为丰富馆藏文物,完善藏品体系,规范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西安市羊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藏品征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藏品征集是指博物馆根据自身定位及发展需要,主动采取有偿方式依法取得藏品。
二、藏品征集政策
第四条 制订征集计划。西安市羊文化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功能定位,针对西安市羊文化博物馆业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开展藏品调查,寻求征集线索,提出初步意见,组成藏品征集小组,并向西安市羊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征集计划初稿,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审核。
第五条 编制预算。按年度预算编报要求编制藏品征集经费预算。
第六条 编制征集方案。按照年度征集计划编制藏品征集方案,委托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藏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征集文物藏品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出具书面鉴定评估意见,并审核文物藏品征集方案、经费预算及提供采购方式建议。
第七条 实施征集。藏品征集方案经评估通过后,报馆务会审议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藏品征集。
第八条 藏品入藏。藏品征集到馆后,分管领导对文物进行审查与签字确认,并办理入藏手续。
四、藏品入藏范围标准
第九条 能够反映羊文化内涵的社会可流通文物。
第十条 具有羊文化特色的民俗学、民族学、宗教学等文献资料。
第十一条 能够反映羊文化发展变迁的图文、影像资料。
五、藏品入藏程序
第十二条 捐赠、征购、有偿交换类文物,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经鉴定评估通过并完善相应程序后,方可入藏。
第十三条 所有捐赠、征购、交换、复制等文物,由经办人填写文物入馆凭证,连同文物交总登记登记入藏。
第十四条 总登记将拟入藏文物登入总账及分类账,并登入藏品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入库前清洁或修整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文物照相,记录文物原始情况。
第十六条 根据文物类别完成入库。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安市羊文化博物馆。
七、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